花蓮縣推動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
全民齊心共創花蓮的優質生活環境
記者張麗英/報導花蓮縣為促使民眾落實垃圾分類,於本(106)年5月1日起推廣全縣民眾使用透明垃圾袋,宣導期為期2個月,並自7月1日起全面推動「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民眾質疑一樣是垃圾袋,為什麼要使用透明垃圾袋?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饒忠27日在使用透明圾袋政策推廣說明會指出,花蓮縣本身沒有焚化爐,縣內花蓮市、吉安鄉、新城鄉、壽豐鄉、秀林鄉及瑞穗鄉六鄉鎮市之垃圾需北運至宜蘭利澤焚化爐處理,除了處理費用之外,焚化爐也有承載限制及壽命,面對現今越來越便利的生活,製造的垃圾量只怕是越來越多,為使本縣垃圾源頭減量、提升資源回收成效。
饒忠指出,花蓮縣公務部門自105年5月開始全面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後,社區、學校與機關團體資源回收量較104年同期(5-12月)增加4,345.38公噸(約提升14.02%),全縣垃圾清運量則較前年同期減少1,599.86公噸(約減量4.23%);另外垃圾轉運焚化處理費用節省約新台幣316萬元,資源回收物變賣金增加約新台幣355萬元,顯示透明垃圾袋政策對於垃圾減量、提升資源回收量及對本縣財政上節省公帑支出皆具有明顯成效。
垃圾減量 從確實垃圾分類做起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之規定,垃圾排出時應分類為「資源回收」、「一般垃圾」及「生、熟廚餘及廢食用油」,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及垃圾車;如未依法進行分類則依同法第50條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促使民眾落實垃圾分類,於本(106)年5月1日起推廣全縣民眾使用透明垃圾袋,宣導期為期2個月,並自本(10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動「使用透明垃圾袋政策」,以目視垃圾判斷是否資源回收不合格,代替破袋稽查造成民眾不便,及減輕執行機關人力負擔,達到便民之目的,並驅使民眾更加落實垃圾分類。
環保局強調,宣導期間請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加強對未使用透明垃圾袋民眾進行破袋檢查,若含有資源回收物如在3件以上者,請民眾將垃圾攜回分類後,再交清潔隊清運等多管齊下方式進行。大家共同努力垃圾減量,從確實垃圾分類做起,讓可以再利用的資源有效的再循環,進一步減少垃圾產生量,對週遭環境友善的方式,全民齊心共創花蓮的優質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