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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傅回應:罪不及妻女 政治追殺至此

傅回應:罪不及妻女 政治追殺至此 記者張麗英/花蓮報導 對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宣判之後,縣長室於昨天晚上立即發佈新聞指出,全文如下: 「罪不及妻女,連家人都不放過!」花蓮縣長傅崐萁今晚記者會中,針對法案宣判表達最痛心的回應。傅崐萁有感而發地說,從政若是錯誤,我的顏色不對、出生不對、政黨不對,要來對付我,千不該萬不該連家人都不放過,手段太殘忍。 傅崐萁還說,先用行政手段裁罰,再用司法手段定罪,這種兩頭打壓的政治迫害,用行政與司法兩者互相矛盾、彼此抵觸的論述,只為把傅崐萁汙名化,其心可議。 傅崐萁指出,「不能因傅崐萁公領域之政治發言及其與『前妻』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等間接事實,據予推定傅、徐二人並無離婚之真意,故除傅、徐二人自承通謀假離婚,實難證明渠等通謀作假,而認為其離婚登記是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該案亦經東機組調查後,認為本案查無涉不法相關事證而結案。 傅又說,內政部長江宜樺在98年12月22日下午,召開「花蓮縣副縣長人事任命案處理會議」中,討論傅、徐是否為無效之假離婚?可否由行政機關逕行認定?會中決議:「行政機關如有事證認其離婚是為通謀虛偽之意表示,自可自行認定其離婚無效而撤銷其離婚登記,當事人則可提起確認離婚之訴。」 傅指出,依據最高法院91年1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及最高...

假離婚案 傅崐萁及徐榛蔚均被判刑

假離婚案 傅崐萁及徐榛蔚均被判刑 花蓮地法宣判:傅和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及4月 均得易科罰金 記者默帝/花蓮報導 猶憶時任立法委員傅崐萁當選花蓮縣長之後,於就任交接典禮致詞時,正式任命前妻徐榛蔚為花蓮縣副縣長(見圖),致使全國各界一陣譁然。過幾天,內政部接受記者訪問指出,指花蓮縣長傅崐萁徐榛蔚的離婚無效。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說,兩人屬無效的假離婚,事實上,仍屬配偶關係,這項人事命令違法,將報請行政院撤銷,並移請監察院裁處,去年監察院已裁處行政罰款,但對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部份,移交給花蓮地檢署審埋。 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昨天花蓮地方法院正式宣判,傅崑萁和徐榛蔚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4月,均得易科罰金。 據知,此一事件過程,係因傅崑萁於民國98年12月20日在花蓮縣長宣誓就職典禮上,任命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引發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爭議,雖然傅崑萁對外宣稱已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但仍被質疑是假離婚,並涉及偽造文書罪嫌而被花蓮地檢署起訴。 此一案件,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後於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