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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黃枝成含淚:我沒有那麼壞


黃枝成含淚:我沒有那麼壞
高院續開庭 辯護律師提交保之訴 法官同意於2月21日召開合議庭
 記者默帝/報導
  前花蓮市代會主席黃枝成因去年代表會到大陸考察,同團代表謝宜萱中途被毆成傷,返國後,謝在其父親縣議員謝國榮陪同下,前往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團長代表會主席黃枝成及司機李志興二人涉唆殺人未遂、恐嚇等罪,一審被判有罪;29日下午高院續召開審理庭,黃枝成辯護律師提出交保之訴,經審理法官賴淳良同意於2月21日召開合議庭,在庭上,一臉憔悴的黃枝成,聽到要等到2月21日才要召開合議庭,當場有點激動,淚眼哀求法官:我身體甫開了五個半小時的刀,無法承受被羈押的日子,法官,我不是壞人,我沒有那麼壞;旁聽席的黃枝成夫人楊麗華看了此一情景,忍不住眼淚直直流。
  審理法官見狀,很溫馨感性提醒黃枝成,宜注意身體,不要激動,庭間,也告知辯護律師,交保要件不只是謝宜萱和解問題,包括一些人對黃枝成心生畏懼,請律師應提出黃交保理由及交保之後,一些關係人恐擔心受其報復,心生畏懼,如何讓渠等關係人心生畏懼足以證明能夠釋懷理由,才是交保要件。黃枝成當庭向法官表示,他可以請三位辯護律師幫其保證,自認不是壞人,只是講話比較大聲而已,如果交保之後,有不法行為,願意接受繼續羈押。
  據知,黃枝成羈押中,二個月前因「冠狀動脈病變」緊急戒護救醫,並在慈濟醫院接受手術治療,醫師花了五個半小時完成手術,保住了一條命,根據先前律師曾提出黃枝成的診斷證明書,說明他罹患有「睡眠呼吸中斷症」及「冠狀動脈病變」等多種病症,在看守所時,曾二度因「睡眠呼吸中斷症」發作險些送命,這回,黃枝成緊急開刀,代表律師提出的診斷證明書,的確不假。
  法界人士認為,依辯護律師所提黃枝成係為普通傷害,犯罪情節不是很重大,目前黃枝成身體健康狀況欠佳,以人權考量,給予交保,是可考慮。

圖:去年花蓮市公所新春團拜,黃枝成健壯情形,如今被羈押七個多月,瘦了一大圈,頭髮明顯斑白,神情憔悴。(本報資料室相片)

縣府提3草案 議員斥當議員白痴嗎?


縣府提3草案 議員斥當議員白痴嗎?
草案內容名詞「抽象」 甚至牴觸國家法令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17屆第18次臨時會昨進行縣政府議案審議二、三讀會,包括客委會補助2013客庄12大節慶活動經費200萬元,內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縣府1千3百29萬元,出售花蓮市民德段403地號,出售林森段343-16及350地號等共38件提案,大都獲得通過。其中建設處提案1.制訂「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修正「花蓮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3.制訂「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草案。會議中,議員余夏夫、蕭文龍、謝國榮、葉鯤璟、游美雲、蔡啟塔數度發言,直斥以「自治條例」巧立明目,草案條例甚至牴觸國家法令,把縣議員當白痴嗎?
  花蓮縣政府提案審議制訂「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余夏夫議員跳腳斥縣府擬訂此草案,與原住民基本法(母法)牴觸,盼予尊重原住民,尤其草案第三條:主管機關就本縣境內砂石廠之申請及第四條:縣境內礦區之申請。第五條:縣境內山坡地開發之申請。第六條:縣境內公共領域:海域或環境敏感地區之開發申請。應依本自治條例、環境影響評估、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等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審查及總量管制。但為增進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
  蕭文龍議員針對「公共利益」名詞,覺得抽象又模糊,縣府未正確核算礦場及砂石量,又何來「總量管制」?是否讓縣府喜歡的就可核准甚至延長礦區採礦年限?
  議員謝國榮、葉鯤璟指出,縣府擬訂的「自治條例」草案,連議員都看不懂「抽象」的不明數量,簡直把議員都當「白痴」。像砂石場因縣府「八不政策」落日條款,他們都要無疾而終,更有拿到建照蓋好建物,卻拿不到使用執照。應以市場需要及業者經營層面審酌,務必達到瞭解市場的需要量。
  議員游美雲、蔡啟塔都要求縣府要注意有無依法行政又抵觸國家法令。
  議員蔡啟塔直言,八不政策只是縣長口號的地方自治、行政命令,牴觸了中央法令,有何作用?議會若通過,無非是找議會墊底,即便沒通過此次提案的三件「地方自治條例」草案,也只是內規,縣府還不是執意照做,提案議會審議是唬弄議員?建設處長鄧明星說明指出,若通過自治條例,則以後縣府做事較有法令依據。
  審議縣府提案,制訂「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草案,花蓮縣政府是參酌苗栗、台東、基隆縣政府的獎勵補貼條例,內文指獎勵對象為依公司法完成登記之公司,且限(一)投資於花蓮縣與改善經營管理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不含土地,投資總額達新台幣五千萬以上。(二)於花蓮縣之投資案,經本縣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具發展潛力及(三)投資於花蓮縣,符合特定產業之ㄧ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之三種投資類型,以促進本產業之發展,達成促進本縣經濟繁榮之目的。此案之第六條:......房屋稅及地價稅應繳稅額得向縣府申請前二年金額補貼,後三年補貼百分之五十。
  議員蕭文龍、葉鯤璟建議補助金額應有上限,不可無限上綱,建議以苗栗縣的獎勵投資補助款3百萬元。除讓縣府有法令依據,也有總量管制。
  最後,針對縣府提案審議,建議三點:1.「增進公共利益」刪除。2.「總量管制」刪除。3.不可牴觸原住民基本法。三案之草案內文修改以上3點建議後,照案通過。

圖:利用中場休息時間,縣府局處人員再與議員諸公做草案政策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