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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6日 星期四

王廷升立院提案 加重酒駕罰責

王廷升立院提案 加重酒駕罰責 提醒社會大眾 尊重他人 愛惜生命 本報新聞中心/ 今天不做 明天將後悔 酒駕刑罰應加重 新北市消防局女隊員賴文莉在本(10)月1日凌晨執行救護工作時,遭到酒醉男子開車撞傷,造成左小腿截肢之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紛紛認為酒駕肇事案件頻繁,而相關刑責卻甚輕微,有必要加重刑責來遏止酒駕之行為,以保障國人生命安全,減少社會與家庭的損失與負擔。立委王廷升(見圖)在立法院已提案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加重相關酒駕刑責,並業經院會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 目前酒駕刑期過輕 未達遏止作用 致傷亡重大 過去十年來,國內每年取締酒駕案件均超過10萬件,然而由於法定刑低,未達嚇阻效用,以致酒駕仍然頻繁。酒駕目前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執法者對於初犯甚或再犯,通常要求捐款慈善機構以換取緩起訴或罰金。若酒駕傷人或致死,並未加重處罰或獨立為罪,僅依照其他交通事故,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與受害家屬達成協議,可獲緩刑自新機會並得以易科罰金。與其他國家相較,用刑實屬過輕,不符合受害人家屬及社會大眾之感受。甚或與刑法其他傷害罪比較,用刑亦不符比例原則,難收嚇阻之效,亦助長僥倖心態,酒駕案件歷年來居高不下。根據警政署統計,從民國91年至98年止,酒駕致死人數高達4千105人,平均每年死亡513人,對國人生命造成重大威脅,由於傷亡人數過多,不但無數家庭破裂,亦造成國家經濟重大損失與社會沉重的負擔。 先進國家酒駕罰責重 王廷升指出先進國家對酒駕處罰極嚴,倘酒駕致死,用刑更是嚴厲,藉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各國相關刑罰如下:加拿大酒駕致死最高刑期14年,致人傷殘6年,酒駕初犯者,嚴重可判坐牢,再犯者,即使未造成傷亡,刑期最高可達6年,對提供酒之店家及聚會喝酒之主人亦予重罰。外籍人士若5年內有酒駕記錄,嚴禁入境加拿大。英國酒駕傷人致死,最高刑期14年。美國加州酒駕致死,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判處15年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越來越多的州擬效法跟進,另外相關的民事賠償官司,不論是死亡或是殘廢,一般判的極重,常常以美金數百萬元計。日本2009年3月新修訂之道路交通法,提高酒駕刑罰,最高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款日幣100萬元,並連帶處罰「提供酒駕車輛者」、「提供酒類飲料者」及「搭乘酒駕車輛者」。酒駕致人受傷刑期15年以下,致死則1年以上。法國酒駕罰款4500歐元,另加2年刑期;若酒駕致人傷亡,刑期10年,罰款重達15萬歐元(約615萬台幣)。瑞士酒駕罰金超過1百萬台幣。香港酒駕除了重罰外,另須服3年以下刑期。新加坡酒駕第1次罰款美金5千元或坐牢6個月,吊銷駕照,第2次罰款美金1萬元加上坐牢1年,第3次罰款美金3萬元,坐牢3年,酒駕致死或重傷,加倍刑期外另施加6次鞭刑,惟民間仍認為太輕,不斷呼籲對第1次酒駕者即須強制坐牢。 立院提案加重罰則...

李建穎 電腦程式設計職類金牌

李建穎 電腦程式設計職類金牌 代表國家參與「第8屆國際展能節奧林匹克職業技能競賽」 記者蘇紘慶/報導 任職於國立東華大學總務處出納組的李建穎,日前代表中華台北隊參加在首爾舉辦的「第8屆國際展能節奧林匹克職業技能競賽」,榮獲電腦程式設計職類冠軍,抱得金牌大獎。 本次競賽題目,是利用資料庫的建立與程式設計搭配,開發一個大學校園管理系統,競賽時間為5小時,完成的作品就類似於校園中學生選課、老師上網打成績、課程查詢等功能的使用程式,結果只有李建穎在時間內完成了令評審誇讚的作品,一舉拿下金牌。本次參賽,中華代表隊總成績是六金、七銀、五銅和四個特別獎,贏得團體獎第二名。 99年7月報名全國身心障礙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時,由於李建穎之前在網頁設計競賽中已經得過獎,不能報名相同的項目,當時曾經考慮選擇電腦組裝、資料庫建置等其他比較有經驗的領域,但是也很想嘗試程式設計,儘管有不少老師提醒電腦程式設計職類是最困難的項目,不建議選擇,但是他仍然大膽嘗試,結果不僅拿下銀牌,還因為英打速度的實力以及裁判看好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