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土地法第14條 捍衛花東濱海原民權益
記者吳佳俊/報導
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地,造成許多濱海原住民族人無法申請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與歷史正義,於4月28日發布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等行政規則,突破海岸土地不得私有的限制。預計在花蓮、臺東地區至少有共243筆、面積約43公頃的濱海原住民族人土地可受惠,若再加計過去沒有申請的,將會更多。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4日邀集原民會族群委員撒韵‧武荖Sayum Vuraw、陳忠祥、豐濱鄉長劉靜芳、豐濱鄉民代表司玉花、立委陳瑩辦公室執行長曾金水、立委Kolas Yotaka辦公室主任陳秀蘭等,前往豐濱鄉磯崎村拜訪當地阿美族人,除了了解族人對此修正案之看法、感謝豐濱鄉公所主動協助族人申請,也呼籲濱海原住民族人若有「於民國77年2月1日前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繼續使用」之濱海土地,可儘速聯繫鄉鎮公所辦理申請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使用,維護自身權益。
行政院於96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該計畫明定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前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但花蓮縣壽豐鄉、豐濱鄉、吉安鄉以及臺東縣東河鄉約243筆、面積約43公頃土地,雖為原住民族祖先遺留且仍使用中之土地,因被劃入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土地範圍,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因此原民會積極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經修正後,即刻解決10年來花東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爭議,回復族人傳統領域土地。
撒韵‧武荖Say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