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燃料費請速繳 荷包省錢沒煩惱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監理站表示,105年營業車「冬季」燃料費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另105年汽(機)車之燃料費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請務必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您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至花蓮監理站駐收公庫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
三、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
五、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燃料費,歡迎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
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花蓮監理站提醒,車主個人如未居住戶籍(車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轉帳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