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花蓮縣政府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縣府落實陽光法案 辦理財產申報抽籤

花蓮縣政府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縣府落實陽光法案 辦理財產申報抽籤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落實陽光法案,確立縣屬公職人員清廉作為,促進人民對政府廉能施政之信賴,特於本(104)年1月23日上午9時,在政風處長主持、主計處長等見證下,舉行103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當場抽出縣府主計處洪文煌處長及政風處余世銘處長等82人,更益顯示抽籤之公平、公正性,一時賀聲連連,建議二位處長購買公益彩券。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舉凡司法警察、稅務、地政、會計、建管、都市計畫、公產管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主管人員及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等應就自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不動產、特定種類保險、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現金、有價證券、債務、債權等於就(到)職、卸離職及每年11、12月定期申報期間向受理申報單位辦理申報。103年度本縣暨所屬機關(未設政風室)除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人員外,計有584位主管人員向縣府政風處申報財產,其中,網路申報率達97%,顯示本縣申報人積極響應政府e化及節能減碳目標。上述中籤名單將公布於縣政府網站,以昭公信,政風處並將函請財政部財稅中心及相關地政、金融機關(構)等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實施核對。
  另外,縣府政風處依據以往審查經驗,發現申報不符原因主要為漏申報配偶財產、僅憑記憶申報或逕以前年度申報資料草率填報,由於申報不實者可能遭裁處六萬元以上罰鍰,為此,政風處遵照傅縣長指示,本服務精神,加強辦理說明會,提供充分資訊,協助申報人在期限正確申報外,在受理申報時,加強形式審查,避免可能錯誤。政風處並呼籲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錯誤時,在實質審查抽籤前,可以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申請更正,採網路申報者,亦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最後要提醒申報人的是,財產申報人員也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知有利益衝突時應即迴避,並以書面向政風處報備,由於利衝法禁止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家屬、二親等親屬等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規定者,恐遭裁處高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