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 星期一

花蓮縣警局汰換老舊警車 增添新執法裝備

花蓮縣警局汰換老舊警車 增添新執法裝備

記者吳佳俊/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為提高警察局治安維護、為民服務品質,及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在縣政府財政拮据之下,仍體恤警察維護治安工作辛勞,106年度編列新臺幣1,500萬元汰換警用車輛,共新購巡邏車9輛、偵防車4輛、小型警備車3輛、通信作業車1輛及現場勘查車1輛,(汽車合計18輛);另新購巡邏機車27輛。前揭汽車於日前運達縣警察局,該局並在本(6)月9日由副局長江東成主持完成驗收,於驗收合格後,新車立即配發各基層單位,投入治安維護行列,充分展現警方有效打擊犯罪、維護地方治安的決心。
  縣警察局指出,今年警用車輛增購後,汽車逾齡比率由原來高達42%降至32%,機車部分也由58%降至54%,大幅提升執勤人員行車安全及強化機動打擊犯罪能力,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在此表示,感謝傅縣長及縣府相關財主單位的支持,編列了充足的經費,提供高性能車輛,讓同仁安全使用,使警政工作推展更為順遂;廖局長同時表示,今年度新購警用車輛,除提升執勤效能外,並能鼓舞員警工作士氣,縣警察局將持續積極落實治安維護工作,提供更優質服務,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賴。

圖:花蓮縣警局新購巡邏車9輛、偵防車4輛、小型警備車3輛、通信作業車1輛及現場勘查車1輛、巡邏機車27輛,由副局長江東成主持完成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