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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蘇花高興建計畫廢止要繳回十年前原領補償費


蘇花高興建計畫廢止要繳回十年前原領補償費
花蓮縣議會調處「新城鄉北埔段66-39地號等163筆土地廢止徵收案」
 記者張麗英/報導
 老農夫說,年紀大了,十年前領的補償費也都沒了,有什麼能力繳回呢?
 賴姓地主也說,原徵收土地經十年廢耕,農作物沒看到,有看到一大片的荒煙漫草,造成原地主之損失,政府應給予原地主之土地損害賠償。
 92年12月蘇花高計畫在部分地方及環保人士不同看法之下,奉行政院指示暫緩動工。101年7月核定廢止蘇花高計畫。花蓮縣政府於102年1月10日公告廢止土地徵收,並通知地主於102年12月31日前繳還原領地價及地上物補償費、地主配合施工獎勵金。收到「繳回款」公文的119位地主,慌亂的跳腳,對繳款期限、金額等頻呼「不合理!」而向花蓮縣議會陳情。
 昨在花蓮縣議會三樓會議室召開「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段66-39地號等163筆土地廢止徵收一案」協調會,由副議長賴進坤主持,縣議員謝國榮、林春生、徐雪玉、林秋美、施金樹、何禮臺、陳英妹、蔡啟塔關切與會,邀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副組長陳煜熏、科長徐永昌、科員方軍瑩及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長陳聰慧、科長徐世麗、科長黃口珈,新城鄉長錢自立、新城鄉公所技士鄔惠珍及新城鄉代會主席邱光明、代表鄭寶秀等與會討論,王廷升立委服務處主任林裕彥、蕭美琴立委服務處副主任陳景豐也代表立委到場關心。
 攸關新城鄉163筆土地、面積29.51公頃權益的119位地主,林木溪、林進雲、張阿羊、林麗玉、涂政強、林振隆、姜  明、林麗娟等近50人,理性的沒有呼天搶地或頭綁白布條或拉大形抗議字白布,卻也是委屈無奈的因「廢止蘇花高計畫」,而被限期地主於102年12月31日前繳還十年前原領地價3.2億及地上物補償費0.12億、地主配合施工獎勵金3400萬。公文寫著「地主繳回原領地價及地上物補償費後才可回復所有權。」
 老農夫說,年紀大了,十年前領的補償費也都沒了,有什麼能力繳回呢?
 賴姓地主也說,原徵收土地經十年廢耕,農作物沒看到,有看到一大片的荒煙漫草,造成原地主之損失,政府應給予原地主之土地損害賠償啊! 
 協調會結論由花蓮縣議會代新城鄉北埔段66-39地號等163筆土地之業主提出異議,其異議內容如下:
 (一)民國92年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為辦理蘇花高速公路,向原地主徵收相關土地,今廢止徵收原土地,政府應將每公頃120萬元之施工獎勵金不予收回。
 (二)原先以公告地價和公告地價加成(7成)之獎勵金予以徵收,現公告地價加成(7成)之獎勵金應不予收回。
 (三)原徵收土地經十年廢耕,造成原地主之損失,政府應給予原地主之土地損害賠償。
 (四)關於地上物之賠償事宜,請花蓮縣政府地政處主動協助地主逐筆勘查,並應從寬認定。
 (五)有關限期要求原地主繳清應繳納之價額,以發還其原有土地乙事,應予以延長繳回價額期限。
 (六)應從寬處理原土地回歸原地主,不應逕交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處理。
 (七)對於之前已繳納之贈與稅、遺產稅等相關稅金,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予以協助處理。

圖:老農夫說年紀大十年領的補償費也都沒了,有什麼能力繳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