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日月潭孔雀園BOT案應落實原基法

日月潭孔雀園BOT案應落實原基法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有關報載南投縣長表示目前孔雀園的「法定地位」還不算傳統領域案,原民會表示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係由南投縣政府以BOT方式進行開發,惟因基地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成果範圍內,開發地點位於邵族傳統領域範圍內,未來本案於土地開發前,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從事土地開發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相關諮詢同意程序應依原民會訂頒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辦理,方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
  原民會特別強調,原民會目前積極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之法制作業。實務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847號)及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565號)就原住民族於傳統領域土地內之判決,均肯認原民會傳統領域調查成果範圍作為有關傳統領域土地之認定依據,亦證成原民會之調查成果在具體個案上具有確認效力。爰此,有關日月潭孔雀園BOT案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並取得當地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回歸到部落自主決定,以落實體現部落集體同意權之行使,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