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警局執行清道 維持良好停車秩序 24日起嚴正執法取締 清除騎樓、道路障礙物

警局執行清道 維持良好停車秩序
24日起嚴正執法取締 清除騎樓、道路障礙物

記者吳佳俊/報導
  花蓮縣是以觀光旅遊為訴求的縣市,為整頓本縣人行道、騎樓障礙物及停車秩序,排除道路障礙,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並營造本縣為「平安、順暢、整潔」之優質觀光城市。
  花蓮縣警察局即將執行各鄉、鎮、市商業區主要道路整頓,並依宣(勸)導、取締等2個期程實施。宣(勸)導期程:自105年12月16日起至12月23日止,呼籲商家、民眾配合,讓原本應該屬於行人的空間,能暢通無阻,無憂無慮的行走其間,瀏覽店家內的商品擺設,享受觀光與購物的樂趣。
  另自105年12月24日起嚴正執法取締,並請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執行,針對違規攤位、活動廣告招牌、盆栽、其他物品等路障,由清潔隊協助清除;另執行本專案如發現占用騎樓、走廊、違章建築或固定式障礙物,本縣警察局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或各鄉鎮市公所(建設課)辦理執行強制拆除。
  本縣警察局執行清道專案重點: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檳榔攤、玩具、衣物、果菜、飲食攤(含利用汽、機車販賣物品者)等妨礙交通之違規行為。
  二、超出營業(店面)範圍占用騎樓、人行道之商店、汽(機)車修理承售、租賃業、洗車業及其他陳列商品等違規行為。
  三、汽機車所有人占用人行道或騎樓停車或機慢車道違規停車行為。
  四、停車格位(含路邊可停放車輛處所)遭機車及住(商)家利用各類物品占用違規行為。
  五、占用道路堆放廣告、雜物、砂石、建材等影響交通違規之行為。

圖:市區騎樓人行道障礙物及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