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王廷升等修正家暴防治法 並設立相關社福基金科目

王廷升等修正家暴防治法

並設立相關社福基金科目

記者吳佳俊/報導
  有鑑於家庭暴力不僅直接造成受暴者之傷害,對於身心發展未臻成熟之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亦可能對其造成身心傷害與負面影響,惟以往家庭暴力防治法卻未盡完善,為維護遭受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立委王廷升日前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以保護家庭暴力受暴者相關工作的推動,並提升整體家暴防治工作成效。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87年三讀通過之後,於民國96年做出修正,擴大保護令的聲請對象,惟近來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成果時,部份比較民風淳樸的縣市,對家暴案處理充滿迷思,造成執行成效有很大空間待改進,易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顯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民事保護令制度,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有鑑於人力、經費的編制上不足,無法發揮效能,擬修正該法第六條條文,以利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因此,司法法制委員會於20日審查「家庭暴力防治法」,立委王廷升與廖正井、王育敏、尤美女等多位立委對該法之第六條作出修正,決議於“社福基金”下另設作業科目,並以不超過家暴案件而衍生之緩起訴金額額度為上限,其目的是希望藉此基金科目之設立能更務實讓中央主管機關加強並落實家庭暴力防治相關工作之推動。

圖:立委王廷升(右一)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提出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