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明知故犯的後果-漁 樵 閒 話

明知故犯的後果

「鯸鮐」現代人叫牠「河豚」,味道鮮美;可是,烹調一不小心,吃了就會要人命。
  古時候有一位在城裡公家單位負責養馬的人,他的兒子因貪食河豚的美味中毒而亡。可是,這位馬官卻沒有哭。
  他的長官問:你兒子死了,我看你好像不傷心,是不是你們父子平日感情不好?
  馬官辯解說:我們怎麼會相處不睦呢?我聽說人的生死是天註定的。大家都知道河豚是有毒的魚,不可隨便亂吃。如果誰偏偏要吃牠而送命,這便是為了口腹之樂而輕視自己的生命,這不是身為人子者所應該做的事。所以我不會難過傷心。
  這位長官聽了之後,有感而發說:「好賄之毒,其猶食鯸鮐乎!」馬上把吃河豚引申為「好賄之毒」。
  這則寓言是明太祖信臣「劉伯溫」所寫。表面上在表達儒家的核心理念「孝」,為人子不該貪食河豚而輕易送命;其實他是想說出:好貪錢財,給自己帶來的災難,不就像吃河豚一樣危險嗎?
  當今那些奸滑輕薄,手腳不乾淨的人,跟貪圖口腹之慾,不顧生死的人,簡直沒什麼兩樣。
  既然馬官之子明知河豚有毒,還偏要誤食致命,那樣不珍惜生命就是大不孝;做官的人都該恪遵官箴,不能貪取錢財,因為不廉潔會帶來品德上的污名,「名聲是人的第二生命」,被判貪污罪就跟被判死刑一樣嚴重。
  貪賄之人與吃河豚的馬官之子,他們所犯的是一樣的錯誤,其結果也是一樣的淒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