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韓林梅質詢三山國王廟環境營造工程

韓林梅質詢三山國王廟環境營造工程

記者張麗英/報導
  市民代表韓林梅針對花蓮市三山國王護國宮信仰與人文歷史空間環境營造計劃工程質詢,105年5月20號開始,施作天數為120天,應該要於105年的9月20號完工,請問現在的狀況為什麼停工?
  排水溝裡面都是阻塞,下雨天根本排不出,因排水不良而造成積水,排水溝沒有排水功能!南側尚志路,基礎只有20公分就直接立模板打底,碰到強震風吹會不會倒?倒了怎麼辦?誰要負責?
  北側擋土牆,高2.8M~0.8MRC長為48M,完全沒有基礎?
  扶手、樓梯的部分也未依合約圖A-04施設基礎:兩側扶手立柱基礎深度1米、寬度30公分,未依圖施工,樓梯寬度8米、樓梯施工側面基礎深度45公分、寬度30公分,也未依圖施工?有沒有偷工減料?
  本工程設計、 現況、施工、合約、數量、書圖均不符,究竟何因?權責單位?責任?請問主體工程還有哪些是沒有完成的?不是有工程稽核小組嗎?稽核事項跟大會報告?
  廁所增加的部分,是在原來協調會的時候就允諾要做的、是在一開始施工的時候就已經說了,除了廁所變更設計以外,這跟主體工程是沒有關係的,請你告訴本席,不影響變更設計的部分什麼時候要完成?
  工程自106/04/19後已停工至今,嚴重延宕,非變更設計所造成。縣政府及客委會皆有稽查小組,有案可稽,顯然公所有蒙蔽包庇承包商。依工程施工來看,有沒有偷工減料?是不是事後變更設計?市公所配合廠商變更?那麼公所跟廠商之間是有官商勾結嗎?
  本席必須重申在法定相關規定,委託兩案合约中,沒有程序正義,法治正義,衍生的行政、法律相關責任,應由市公所全權承擔。本案就行政執法的正當性,市公所整體行政部門,嚴重陷入重大瑕疵。
  再來看看,北側花台植栽的部分(原植栽:黃楊、七里香、桂花、夜來香…等植栽樹齡約7年以上),移植到哪裡去了?
  現在看到的是重新補植的植栽,所種的七里香植栽全部枯死,破壞景觀,其餘植栽均廟方親手種的,可以好好的活起來,委託他們種就好了;植栽將逾移植期,請迅速補植完成,盡速復原。
  廟埕前環境空間雜亂、廢棄物,請協助整理清潔。
  最後,請市長落實三級品管及施工品質的管制,從這個點就看到,所有花蓮市工程的一個品質問題!
  市公所人員回覆代表,工程於5/20開工,工期120天(原定約9/20完工)。期間因故停工、契約變更等因素,完工期限延至約4月底。將俟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後核定新完工期限。
  目前由於客委會要求,本案正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納入廁所修繕等項目,變更後預算金額約656萬元。

圖:市民代表韓林梅質詢三山國王護國宮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