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邱永双促縣府訂定Obike使用規範

邱永双促縣府訂定Obike使用規範

記者張麗英/報導
  縣議員邱永双質詢,Obike進駐花蓮後,造成停車亂象,影響市容,且民眾租賃Obike需支付900元押金,縣府應清楚、詳細說明未來使用規範,並訂定相關規定管理。
  縣府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說明,oBike由台灣奧致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引進,因應觀光旺季即將來臨,縣府日前邀集觀光、旅宿業者等召開兩次說明會,許多業者抱持樂觀看法,認為無樁式自行車帶來利多。過去自行車租賃風險高,臺北市YouBike行車糾紛屢見不鮮,oBike租賃採定型化契約,腳踏車須逐輛保險,不管騎乘、租借均受保障。
  彭偉族指出,交通部於4月21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自行車逐輛保險,避免因租賃契約內容不明而衍生租賃糾紛。oBike目前陸續於全省各地投放,考量新加坡及其他國家經驗,腳踏車使用手機結合消費、雲端定位,必須加入會員,因屬實名制雲端控制,可做到逐輛開發票、保險,還可舉報違停、故障,相信透過民眾自主性管理,會逐漸步入軌道。
  花蓮縣警察局長廖美鈴補充提及,自行車停放人行道、妨礙通行,依法舉發對象為自行車業者,再由業者轉嫁至違規人。目前市區有一千兩百餘個機車停車格,oBike可停放停車格,倘妨礙通行、違規,將處以新臺幣300至600元罰緩。
  關於縣府挹注420萬元經費,委由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評估花蓮公共自行車系統之建置,邱永双質詢經費來源及用處,並要求對於Obike公司與縣府合作模式提出說明。
  縣長傅崐萁指出,環保署補助各縣市政府420萬元經費,評估及規劃公共自行車系統,縣府委由台灣最大交通規劃公司鼎漢執行,評估花蓮建置公共自行車的可能性及道路規劃;而Obike是引進新加坡業者,縣府未投入預算建置,業者進駐前承諾會與在地業者合作,並協助將花蓮特色景點行銷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