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里警加強取締大型車行駛社區道路
記者潘青/報導部分大貨車、砂石車及聯結車為抄捷徑常急速開往禁駛道路,使當地居民及學童安全備受威脅,再加上大型車輛轉彎輾斃路人不幸新聞事件頻傳,更讓校方及家長感到擔憂,為避免憾事發生,玉里警分局持續加強宣導、勸導及取締,以嚇阻違規行駛,並藉此呼籲駕駛總重15噸以上(含)之大貨車、聯結車應以行駛省道為主,行經主要鄉鎮時,優先行駛外環道路為指定路線,避免嚴重影響學童及居民之安全。
為維護地區道路行車安全,花蓮縣政府針對地區道路人口密集或道路狹窄處所辦理車種限制行駛,於禁駛大型車路段起迄點適當地點設置標誌牌,並公告大型車禁止進入。玉里、富里及卓溪地區現行主要行駛指定路線及時段如下,其餘未列之道路均為禁止行駛之路線(段):
台9線:除蘇花段155.5K至179K(崇德至和平段),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試辦開放12.2公尺以下聯結車行駛之規定,12.2公尺以上之聯結車禁止行駛外,其餘路段均可通行,惟各鄉鎮市區道路設有禁止大貨車及聯結車進入標誌之路段,仍應依標誌規定禁止通行。
台23線:0K-15.7K禁止總重逾21噸大貨車及聯結車行駛。
台30線:0k-15K(卓溪至玉里)及20K-35K(玉長公路)開放總重逾21噸大貨車行駛(放假日除外),行車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18時,速限限制30公里以下,玉長公路段禁行車身長度超過12.2公尺車輛。
分局長鍾德勳表示,大型車貪快駛入社區道路,已嚴重影響民眾行車安全,再次呼籲大型車駕駛應依規定道路行駛,勿圖一時方便而行駛禁行路段,違者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款、三款製單舉發,處以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圖:玉里警分局員警於學校前道路,加強宣導及取締15噸以上(含)之大貨車、聯結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