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農損 農委會:一向公平公正依法辦理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有關報載105年風災雲林農損救助申報不實,農委會態度軟化,農委會農糧署表示,對於風災農損,均依據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處理態度一向公平公正並依法辦理,針對個案認定部分,亦一向尊重基層公所勘查與地方政府抽查及認定結果,沒有報載所謂態度軟化問題。
農糧署表示,依據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有誤導鄉(鎮、市、區)公所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或申報項目損失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等原因,經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查證屬實,當次農業損失不予救助。該辦法規範旨在防止以故意或欺瞞等方式申報不實,該署已函請地方政府查明實情是否為救助辦法所述之蓄意欺騙行為,如係因土地交換分合使用或不熟悉相關流程等非屬蓄意者,應依個案實情據以認定,以免農民權益受損。
該署特別強調,救助業務已辦理多年,基於災損樣態複雜,該署已編印災損認定客觀指標供基層公所與縣市政府參考,並就各種樣態與相關解釋編印救助手冊,相關標準作業流程已建立,後續將加強基層執行單位之講習宣導,俾更周全辦理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