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新稅制 自用住宅優惠多
記者張麗英/報導花蓮陳小姐詢問: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後,出售自用住宅有什麼優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自用住宅獲利低於400萬元者,全數免稅;獲利超過400萬元者,按10%分離課稅。按新增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自用住宅的認定須符合四個要件:(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辦竣戶籍登記。(2)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3)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4)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只能享有一次自用住宅的租稅優惠。
花蓮分局提醒民眾,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將會被歸為「非自用住宅」,無法享用自用住宅各項租稅減免待遇。納稅人若對房地交易所得列報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