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106年第1期作在18鄉鎮試辦稻作直接給付

106年第1期作在18鄉鎮試辦稻作直接給付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農友生產優質稻穀,提昇臺灣米競爭力,自105年第2期作起於全國6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並於106年第1期作擴大於全國18鄉(鎮、市、區)試辦,給付金額度提高,最高每公頃可領取1萬5千元,希望引導稻農生產具市場需求的優質稻穀,銷售市場,不交公糧。

政府加碼鼓勵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生產
  農糧署為加強引導稻農生產符合市場需求之優質稻穀,106年第1期稻作直接給付金,以交公糧與銷售市場價差為基準,並考量稻作蘊含環境多功能性,給付金提高至1萬3,500元,另針對與稻米產銷集團產區(以下簡稱集團產區)契作農友,額外增加契作獎勵每公頃1,500元,合計每公頃給付金最高可領取1萬5,000元。

106年第1期作擇18鄉(鎮、市、區)擴大試辦
  農糧署表示,除105年第2期作試辦的楊梅、新埔、龍井、福興、朴子及柳營6個鄉(鎮、市、區)持續試辦外,106年第1期作再增加八德、芎林、銅鑼、霧峰、草屯、竹塘、西螺、大林、新營、大寮、新園、冬山等12鄉(鎮、市、區),合計於18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制度。
  農友土地只要位於試辦區,且該筆土地在102~104年間任一年度第1期作有申報種稻,或參加集團產區,都可以在106年1月3日至2月10日間,前往當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需要準備的文件和申報交公糧一樣。

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較有彈性且絕對有保障
  申報一般稻作直接給付(非契作)的農友,於稻穀收穫時,倘自行銷售有困難,仍可變更為交公糧。另外,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且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的農友,生產的稻穀由契作主體加價收購,收益高於交公糧。
  農糧署表示,試辦區種稻農友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較有彈性且絕對有保障,呼籲試辦區農友,明年1月3日到2月10日踴躍前往當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圖:106年第1期作稻作直接給付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