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 星期五

水污染防治法規罰鍰上限提高 花蓮縣環保局向業者宣導法規知能

水污染防治法規罰鍰上限提高
花蓮縣環保局向業者宣導法規知能

記者吳思怡/報導
  因應產業變遷,並維護生態體系,水污染防治法104年修改合計47條條文,主要重點為「強化風險預防管理」、「強化刑責及罰則」、「追繳不法利得」、「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公開」。花蓮縣環保局顧及法令施行及事業主體權益,每年辦理法規政策說明會,使業者充分瞭解水污染防治法規規定,提高法規推動效率。
  106年首場說明會於3月21日上午9時於花蓮縣環境永續教育中心舉辦,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科長張根穆擔任講師,計有98家事業單位、共106位事業代表踴躍與會。張根穆提醒,修法後罰鍰上限提高至2,000萬,也包含刑法責任,盼與會事業代表與專責人員遵守法規,共同維護生活環境、確保水資源之清潔。
  環保局水污科長林蔡毓表示,環保局致力於執行水污染管制,期盼透過法規政策宣導說明會,與業者面對面溝通,了解業者所關切的問題或相關建議,進一步加強業者正確法規知能,促使業者瞭解法源依據及應遵守之水污染義務,達到政令宣導之目的。他也衷心希望業者能自發性詳閱法規相關內容,避免一時的疏忽造成莫大的損失。

圖:環保局水污科林蔡毓科長期勉業者能自發性詳閱水污染防治法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