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原民會基於民意 原博館重新選址

原民會基於民意 原博館重新選址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據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日前決定尊重新民意,重新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評估,並將於105年9月6日起展開基地會勘工作。
  原博館是原民會依博物館法第6條之規定,依法待規劃籌建的重大公共建設,於新舊政府交接之前,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就已請原民會暫緩推動辦理原博館之後續規劃。
  立法院於105年6月2日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徐榛蔚等委員提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之選址作業,委託民間公司,罔顧原住民文化、人口特性、文化多樣性、史實發生地、場所精神及公平正義,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廣納原住民文化、博物館經營與財務計畫專家學者之意見,重新評估。」委員會議決議:照案通過。
  原民會為尊重新民意之監督,決定重新辦理原博館選址評估,持續廣納各方意見,以形成具體推動共識。前經本會彙整,共有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等縣市政府提報建議設館基地,並皆表示積極爭取原博館的意願。原民會為公正、客觀辦理原博館選址,已邀集具人類學、博物館學、博物館經營管理、原住民族文化、都市規劃及交通運輸等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原博館選址小組,並就各基地之撥用條件、開發時程、區位優勢、環境特色及周邊資源效益等原博館籌設應具備之各項設立條件進行綜合評比。
  原民會再次強調,原博館是原民會依博物館法第6條規定待籌建的重大公共建設,將審慎考量各項籌設因素,廣納各方意見,並以公正、客觀的原則,辦理原博館選址評估,推動相關籌設工作。
  原民會確定於105年9月6日起展開基地會勘工作,預計會勘日程及縣市分別為:9月6日新北市及桃園市、9月7日新竹市、9月20日宜蘭縣及花蓮縣、9月27日高雄市及屏東縣、9月30日苗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