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原民地區桶裝瓦斯差價應依法補貼
記者張麗英/報導針對花蓮市26個里、吉安鄉3個村、台東市11個里未獲得桶裝瓦斯差價補貼一事,鄭天財認為經濟部能源局不應僅以所謂的計算公式來說明,而應以石油管理法第36條立法意旨來檢討計算公式是否正確。
鄭天財指出,當初政府只考量「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的桶裝瓦斯因載運成本比一般市區還要貴,所以在石油管理法第36條特別明定「山地鄉及離島地區」桶裝瓦斯就比較貴的差價,予以「差價」補貼(是補助「差價」,不是補助整桶瓦斯價格),這是桶裝瓦斯「差價」補貼措施的由來。
但是,「平地原住民地區」的桶裝瓦斯也有因載運成本比一般市區還要貴的事實(已經產生差價的問題了),像花蓮縣豐濱鄉、壽豐鄉(水璉村)、台東縣長濱鄉、成功鎮、東河鄉、大武鄉及太麻里鄉等平地原住民地區,桶裝瓦斯「差價」甚至有多達80元至100元。但這些平地原住民地區都沒有法源依據給予「差價」補貼。相較之下,顯然是與山地鄉有了差別待遇,也對這些實際產生桶裝瓦斯「差價」的平地原住民地區相當不公平。
基於公平正義,因此,鄭天財才提案修法增加「平地原住民地區」桶裝瓦斯同樣發生「差價」狀況時,當然應該對這些產生「差價」的平地原住民地區予以「差價」補貼。只要是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平地原住民地區」的原住民族與漢族,不分族群,都可以申請補助桶裝瓦斯「差價」。
鄭天財特別強調,今年「平地原住民地區」新開辦的這項新措施,經濟部能源局應該依據當初的立法意旨,查明各村里實際上是否有產生桶裝瓦斯「差價」,只要發生了「差價」,當然應依法予以補貼該差價,不能僅單純地以計算公式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