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假冒檢警詐欺集團 在花蓮獲利逾千萬

假冒檢警詐欺集團 在花蓮獲利逾千萬

記者吳佳俊/報導
  103年9月-11月間,花蓮市、吉安鄉、鳳林鄉民眾接獲詐騙集團電話,自稱是檢調人員,告知可能涉及刑案,案件在地檢署偵辦中,必須將銀行帳戶存摺、印章交付託管等,被害人因心生畏懼而將名下存摺、身分證、印章或現金交付歹徒,陸續於金融機構將被害人存款提領一空,又利用騙來之人頭帳戶充當犯罪工具,真是「一頭牛剝兩層皮」。
  案經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花蓮分局、鳳林分局偵辦,經抽絲剝繭、分析比對影像並鎖定該集團成員,認時機成熟於104年2月陸續展開收網行動,陸續前往臺北、桃園地區,將主嫌楊○○、宋○○、陳○○、邱○○、林○○、吳○○、呂○○、黃○○、郭○○、吳○○等人查緝到案。
  調查發現涉案之成員均係同學關係,年齡大都18-20歲間,由海外詐騙電信機房主嫌楊○○聯繫在臺首腦宋○○,並由宋嫌招攬調度車手,其餘犯嫌則負責提領詐騙贓款,成員可獲取詐騙金額之2%作為酬勞。初步估計短短2個月內該詐騙集團在花蓮縣詐騙金額即已達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
  調查過程中更發現一位被害人因為求職,名下存摺遭到詐騙集團騙去充當人頭,鬱鬱寡歡,於今年一月辭世,年輕的詐騙集團成員獲悉後,臉色凝重,默默不語。
  花蓮縣警察局再次呼籲,請民眾確實牢記反詐騙3步驟:1聽──聽來電內容,2掛──掛斷電話、3查──165反詐騙專線查證。特別注意切勿隨便交付自身存摺帳戶或提款卡,而遭不法分子利用,也請鄉親見到可疑人士提款過久或持多張提款卡(銀聯卡)能隨時與警察機關聯繫,保障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