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6年跨國婚姻無法正名 王助取合法居留權

6年跨國婚姻無法正名 王助取合法居留權
記者張麗英/報導
許太太是柬埔寨人,但因為無法取得柬國結婚證明,只能以探親名義申請停留簽證。許氏夫妻因為要照顧幼兒而逾期居留,長期過著躲躲藏藏的生活。
外配中心的楊美華專員長年以來熱心協助外籍配偶處理爭議事項,許先生看到報紙的報導,為了這段台柬婚姻還特地將戶籍從新竹遷來花蓮,尋求楊美華協助辦理太太的合法居留權。但因案件複雜而陷於膠著,基督教女青年會理事長曾碧霞與專員楊美華乃轉向立委王廷升請託。
王廷升表示,跨國婚姻在台灣愈來愈普遍,外籍配偶在台人數逐年增加,所以中央政府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 花蓮縣的外配中心則是委託花蓮縣基督教女青年會辦理設置,提供外籍配偶各項服務申請的協助。  許先生的陳情案件因為涉及外交事務及逾期居留的法律問題,王廷升表示需要進一步與中央單位協調。
民眾許震東在96年前往柬埔寨經商期間,認識了柬埔寨籍華語翻譯孫小姐,兩人相戀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女,97年欲攜妻女返鄉時,因柬埔寨法律規定不開放當地女子與外國人結婚,以致無法取得結婚證書,雖然外交部駐外館處同意核發以探親名義的停留簽證,妻女也順利在98年1月入境。許震東在陳情書中表示:「年幼子女需要母親照顧,本人又需為生計打拼,實在無法在停留效期內讓妻子返國,且擔心她一旦返國,要再辦妥證件入境,恐難上加難,一家人只好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
王廷升在接獲陳情後,旋即與外交部、內政部等單位聯繫協調,內政部在100年10月18日發函同意許氏夫妻在台辦理結婚登記,辦妥結婚登記後需先至移民署專勤隊製作筆錄,並繳納罰款後先行離境,在許太太出境後不予禁止入國。外交部也在100年9月7日發文同意轉請駐外館處酌情核發許太太的來台簽證。許太太在今年一月返回柬埔寨辦理護照後,順利在農曆年後抵台與家人團聚。

圖:立委王廷升(左二)與移民署謝立功署長(右二)頒贈外僑居留證給孫女士,由先生許震東代表接受。基督教女青年會曾碧霞理事長(左一)及移民署花蓮服務站陳駿璿主任(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