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應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應注意事項

記者張麗英/報導
  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財政部歷年皆訂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轄內每年約百分之七十之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同時排除實施要點八所列舉業別者,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財政部頒定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應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花蓮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避免異常,並減少徵納雙方困擾及節省稽徵成本,採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仍應依法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如果經抽查,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如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