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記者張麗英/報導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繼承取得房屋, 無論是否為已辦理保存登記之合法建物,請記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在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為已辦理保存登記(領有所有權狀)之建物,即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該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名義變更;但如為未辦理保存登記(即俗稱違章房屋)之建物,則需檢送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除戶之戶籍相關資料、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拋棄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