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口安全 有賴民眾守法觀念
記者吳佳俊/報導依據警察局統計,本縣105年共發生46件A1死亡事故,造成51人死亡,較104年的38件43人死亡,增加8件8人。105年A2受傷事故共發生4,805件,造成6,378人受傷,亦較104年的4,736件,6,328人受傷,增加了69件,受傷人數增加50人。交通事故發生有上升趨勢。據警察局統計分析,因酒駕發生A1死亡事故10件11人(佔21.6%),A2及A3事故466件造成406人受傷;65歲以上老人21人(佔41.17%)因A1交通事故死亡;慢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5人;行人6人。從以上發生數據分析,老人、酒駕仍是本縣事故主要因素。另根據交通部委託國立交通大學針對各縣市所做「道路交通安全指標研究」中指出本縣交通事故發生案類高於全國各縣市平均值之部分為:路口交叉撞、路段自撞、65歲以上事故、行人事故。依路口交叉撞的事故群集中發現,本縣民眾在經過路口時大多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支道未讓幹道先行;遇閃光號誌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閃黃號誌路口未減速,吉安鄉吉安路與福興路口於上(12)月發生之A1事故即是如此。另大部分用路人行至交叉路口「未減速」、「禮讓」均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其次本縣汽機車用路人於到達路口時,為搶轉彎先機而跨越車道、逆向提前轉彎之情況亦屢見不鮮,危險現象一再出現。警察局長廖美玲本於對事故傷、亡者體恤同理,對於事故發生數字相當憂心,一再呼籲用路人為了自己、家人,務必守法,也要求警察同仁基於降低事故之目標,對於酒駕、超速、重大惡性違規加強執法取締,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意外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