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4日 星期三

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按月查定開徵之營業稅

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按月查定開徵之營業稅

請於106年2月22日前繳納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105年10至12月份及106年1月按月查定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原訂106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2月13日至2月22日,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收到營業稅繳款書,可至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就近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信用卡及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
  該分局特別呼籲,小規模營業人可多利用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的帳戶,以繳款書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轉帳繳稅,如經核准,下期應繳納的營業稅即會自動自該帳戶扣款,如此即可避免因業務繁忙延誤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