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應檢附書表?

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應檢附書表?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市王先生來電詢問:申報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稅應備妥哪些書表資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
  為節省辦理時間,避免遺漏補件,請民眾備妥以下書表:1.申報書由納稅義務人簽章,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亦同。2.交易標的買入及賣出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收支價款證明。3.建物、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或異動索引或公契。4.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影本(例: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或非2年內耗竭之增置改良費用之收據或發票)。5.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收據或發票)影本,未提示者按成交價額5%核定。6.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繳款書。7.主張重購自住房屋土地者,請另備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契約書及支付價款證明。8.如有應繳納稅額,請併附自繳稅額繳款書證明聯(務必填寫交易日期)正本。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