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花蓮縣消防局避難包採購收賄案 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等4人被起訴

花蓮縣消防局避難包採購收賄案

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等4人被起訴

記者吳佳俊/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羅美秀偵辦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等貪瀆一案,於日前偵結,起訴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及廠商吳○標、朱○明、瞿○飛等4人。
  起訴書意旨略以:被告林建億係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於100年12月15日主持該局採購「100年緊急避難包」第二次評選會議時,對於特定廠商捷士登皮件行,以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用手勢暗示誤導評選委員評分方式,護航捷士登皮件行,與廠商吳○標共同圖利捷士登皮件行、朱○明、瞿○飛等人,使捷士登皮件行順利得標;事成之後,吳○標並對林建億交付賄款新臺幣90萬元;林建億則違背職務收受之;吳○標復於捷士登皮件行順利得標採購案後,再交付1萬5千元交予承辦人陳○銘,對承辦人陳○銘行求賄賂,但為陳○銘所拒絕。
  檢察官因認被告林建億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同條例第4條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刑法第168條偽證罪等罪嫌 。廠商吳○標則與林建憶共犯貪污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之交付、行賄賂罪、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等罪嫌。被告瞿○標飛則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借用他人名義投標及刑法第168條罪嫌;被告朱○標明則犯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違反政府採購法87條後段罪嫌。
    被告林建億繳回不法所得90萬元,檢察官並請法院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