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縣府提3草案 議員斥當議員白痴嗎?


縣府提3草案 議員斥當議員白痴嗎?
草案內容名詞「抽象」 甚至牴觸國家法令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17屆第18次臨時會昨進行縣政府議案審議二、三讀會,包括客委會補助2013客庄12大節慶活動經費200萬元,內政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縣府1千3百29萬元,出售花蓮市民德段403地號,出售林森段343-16及350地號等共38件提案,大都獲得通過。其中建設處提案1.制訂「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2.修正「花蓮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草案。3.制訂「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草案。會議中,議員余夏夫、蕭文龍、謝國榮、葉鯤璟、游美雲、蔡啟塔數度發言,直斥以「自治條例」巧立明目,草案條例甚至牴觸國家法令,把縣議員當白痴嗎?
  花蓮縣政府提案審議制訂「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余夏夫議員跳腳斥縣府擬訂此草案,與原住民基本法(母法)牴觸,盼予尊重原住民,尤其草案第三條:主管機關就本縣境內砂石廠之申請及第四條:縣境內礦區之申請。第五條:縣境內山坡地開發之申請。第六條:縣境內公共領域:海域或環境敏感地區之開發申請。應依本自治條例、環境影響評估、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等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審查及總量管制。但為增進公共利益者,不在此限。
  蕭文龍議員針對「公共利益」名詞,覺得抽象又模糊,縣府未正確核算礦場及砂石量,又何來「總量管制」?是否讓縣府喜歡的就可核准甚至延長礦區採礦年限?
  議員謝國榮、葉鯤璟指出,縣府擬訂的「自治條例」草案,連議員都看不懂「抽象」的不明數量,簡直把議員都當「白痴」。像砂石場因縣府「八不政策」落日條款,他們都要無疾而終,更有拿到建照蓋好建物,卻拿不到使用執照。應以市場需要及業者經營層面審酌,務必達到瞭解市場的需要量。
  議員游美雲、蔡啟塔都要求縣府要注意有無依法行政又抵觸國家法令。
  議員蔡啟塔直言,八不政策只是縣長口號的地方自治、行政命令,牴觸了中央法令,有何作用?議會若通過,無非是找議會墊底,即便沒通過此次提案的三件「地方自治條例」草案,也只是內規,縣府還不是執意照做,提案議會審議是唬弄議員?建設處長鄧明星說明指出,若通過自治條例,則以後縣府做事較有法令依據。
  審議縣府提案,制訂「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草案,花蓮縣政府是參酌苗栗、台東、基隆縣政府的獎勵補貼條例,內文指獎勵對象為依公司法完成登記之公司,且限(一)投資於花蓮縣與改善經營管理直接相關之設備或技術不含土地,投資總額達新台幣五千萬以上。(二)於花蓮縣之投資案,經本縣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認有創意、特色或具發展潛力及(三)投資於花蓮縣,符合特定產業之ㄧ且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之三種投資類型,以促進本產業之發展,達成促進本縣經濟繁榮之目的。此案之第六條:......房屋稅及地價稅應繳稅額得向縣府申請前二年金額補貼,後三年補貼百分之五十。
  議員蕭文龍、葉鯤璟建議補助金額應有上限,不可無限上綱,建議以苗栗縣的獎勵投資補助款3百萬元。除讓縣府有法令依據,也有總量管制。
  最後,針對縣府提案審議,建議三點:1.「增進公共利益」刪除。2.「總量管制」刪除。3.不可牴觸原住民基本法。三案之草案內文修改以上3點建議後,照案通過。

圖:利用中場休息時間,縣府局處人員再與議員諸公做草案政策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