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花蓮市公所召開2-18號道路工程協價會議


花蓮市公所召開2-18號道路工程協價會議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市公所於4日上午在市公所三樓禮堂召開「花蓮市2-18號道路工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會議由市長田智宣親自主持,向土地所有人詳盡說明協議價購相關事項,藉此讓地主清楚了解價購金額及辦法,盡速完成相關程序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
  市公所表示,該計畫道路西側起始花蓮市中央路新生橋前,東側與尚志路相交,為聯繫花蓮市東西向重要迴轉道路。而中央路更是連接新城鄉、花蓮市與吉安鄉交通大動脈之一,交通量頻繁。為因應東西向聯絡道路之不足之窘境,本計劃道路新闢有其急迫性。市公所也已召開兩次公聽會,向土地所有人詳盡說明相關事項。
  目前協議價購方式依據內政部規定辦理,而市所採用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參考101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加4成),辦理「花蓮市2-18計畫道路工程」用地協議價購金額,並經洽縣政府地政處說明,本縣101年度公告現值,係由本縣地價及地價評議委員會按市價百分之八十點五四訂定。
  市長田智宣表示,透過這次公開會議主要和土地所有人做說明,如果地主同意採用以政府公開資訊公告地價加四成來進行協議價購,便可盡速辦理相關程序,完成金額發放作業。
  如土地所有人對於價購金額和市價有落差提出異議,市所也會啟動第二階段,聘請專業地價估價師作評估參考。所有程序以地主的權益為最優先的考量,並在法定範圍內全力為地主爭取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