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 星期五

海岸土地私有化首例 原民會:捍衛土地權又進一步

海岸土地私有化首例
原民會:捍衛土地權又進一步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根據土地法第14 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為私有,但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與歷史正義,原民會於日前發布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等行政規則,突破海岸土地不得私有的限制,原住民族人位於花蓮、臺東地區約243筆、面積約43公頃土地,將可依規定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行政院於96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該計畫明定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前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申請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但花蓮縣壽豐鄉、豐濱鄉、吉安鄉以及臺東縣東河鄉約243筆、面積約43公頃土地,雖為原住民族祖先遺留且仍使用中之土地,因被劃入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屬土地法第14條不得私有土地範圍,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因此原民會積極修正「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經修正後,即刻解決10年來花東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爭議,回復族人傳統領域土地。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本次行政規則之修正,係經過原民會多年與中央相關部會積極溝通協調,始獲共識,實屬不易,初步估計受惠人數約計175人。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並且表示,將不斷透過行政與法制化的措施捍衛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表:花東海岸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