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受理申請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原住民族委員會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申請,曾擔任族語認證測驗命題委員及著有族語著作者,可於申請期限內逕向原民會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原民會將依審查成績核發族語能力認證證書。
原民會表示,鑑於原住民族16族語中,部分人口數較少的族語別族人,因長期擔任族語能力測驗認證命題委員,無法參與族語認證測驗,致一直無法取得族語認證證書;另,已著有並出版族語著作、擔任族語詞典編纂或聖經編譯共(協)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作者等,雖已足證其具備一定程度之族語能力,但除族語認證測驗外,並無其他管道可取得族語能力認證,基此,經邀集族人代表及專家學者研議後,原民會於105年先行修定「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於第6條明定族語認證方式為「測驗」及「審查」2種,復經邀請族人代表召開3場次研商會議,確認「族語認證審查」方式及標準後,於本(106)年度首次辦理族語認證審查作業,多元化族語認證管道,並確實回應族人長年來的期盼。
族語能力認證審查採「書面審查」及「口試」2階段辦理,第1階段依申請者提出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書面審查成績達70分以上者,即可進入第2階段之口試,最後將依書面審查及口試成績核給「高級」或「優級」證書。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自90年開辦以來,由當年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到96年新增辦理的「原住民族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族語及文化能力證明考試」,再到103年度起實施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分級認證測驗」,均是因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需求所做的變革,目的是為提供更具公正性及信效度的認證平臺及方式,本(106)年度新增辦理的認證審查,除了是回應族人長年來希望多元化族語能力認證的的期盼,更是原民會推動族語認證的另一個新里程。
為使更多民眾知道此一訊息,相關訊息除了以正式公文函請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公告週知外,另將相關訊息上傳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http://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中心(http://ilrdc.tw/)、原住民族語E樂園、原住民族語線上詞典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頁等相關網站,請符合資格者可逕上前開各網站查詢。最後,要提醒申請者,填妥申請表、申請者資料表及申請資料切結書後,將相關資料裝入信封,於信封註明「申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即可(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逕向原民會承辦人江芸萱小姐詢問(電話02-8995-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