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 星期六

花蓮加碼補助 電動機車輕鬆購

花蓮加碼補助 電動機車輕鬆購

記者吳思怡/報導
  花蓮近年在縣長傅崐萁及縣府團隊努力下,成為國際知名的綠色觀光城市,為提高縣民換購電動機車的意願,自104年起補助705輛,105年至108年每年補助1,050輛,加碼補助4,905輛,大量降低花蓮交通工具廢氣排放量。
  凡設籍花蓮縣滿6個月以上,年滿18歲的縣民即符合電動機車購買補助資格,申請車輛必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一般民眾)、2年內(公司行號及租賃業者)車輛須於花蓮縣境使用,不得轉讓,申請期限自106年1月15日至106年12月15日,補助金額最高至39,100元。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為打造花蓮使用低污染交通工具的優質環境,目前花蓮縣共有88處電動車充電站及11處電池交換站,預計106年至108年間,每年增設30處以上充電設備及5處以上電池交換站讓騎乘電動機車的鄉親朋友們,能有更便捷的充電及交換電池空間,讓花蓮擁有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歡迎有意換購電動機車的鄉親朋友們儘早換購。相關補助規定可參考本縣環境保護局公告之106年度花蓮縣新購電動機車補助注意事項及淘汰二行程機車新購電動機車推動補助辦法。
  補助專線:8237625方若璇,8237575轉306劉美杏
  參考網址:http://211.22.219.73/Hualien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