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鄉宜昌村長補選2月25日投票
記者陳品雯/報導吉安鄉第20屆宜昌村長范來新因罹患重病而無法執行職務,吉安鄉所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及80條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自105年12月5日起解除該村長職務,依法令規定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作業,由選委會頒訂106年2月25日進行投票。
宜昌村長范來新自民國91年擔任村長至105年12月4日止,連任四屆(17屆至20屆),於104年8月7日因罹患重病至今,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吉安鄉公所依規定解除其職務,該村長職務所剩任期餘約2年1個月,按地方制度法第82條明文規定: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現階段由本鄉村幹事史立宗擔任代理村長,至補選(106.2.25)完畢。
由選委會頒訂106年1月13日至18日候選人前往鄉公所民政課領表,106年1月16日至18日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106年2月25日進行投票,依照選舉人口數區分投票地點,本次投票地點分別為宜昌國小、社區活動中心及田埔天主堂,屆時民眾可依投票通知單分別前往指定投票所進行投票。
相關選務程序資訊,已刊登於吉安好客文化廣場電視牆及吉安鄉公所網站,若民眾有相關疑問也可撥打03-8523126轉民政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