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 星期三

105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請於106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105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請於106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105年度個人所得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作業,自106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06年3月15日止,民眾可臨櫃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辦。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因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或已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年滿20歲子女及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選擇不與納稅義務人合併查調,得申請將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該分局指出,為免除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起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夫妻分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亦將主動分開提供,毋須再行申請。民眾如欲撤銷原申請,可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由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撤銷原申請;若原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健保卡透過網際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於規定期限內亦得以前揭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除了「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申請分開提供外,今年新增「不提供本人扣除額」及「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扣除額」申請項目,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用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無法查詢本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用資料。自105年起申請不提供者,以後年度亦不再提供,毋須再行申請。
  該分局提醒,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內容不包括未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調前揭親屬之資料,需另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