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

花蓮港捕撈鰻魚受限 蕭美琴要求重新檢討 岸際水深不足 蕭:花蓮港港區範圍不合時宜

花蓮港捕撈鰻魚受限 蕭美琴要求重新檢討
岸際水深不足 蕭:花蓮港港區範圍不合時宜

記者張麗英/報導
  入冬季節,有「白金」之稱的鰻苗正值大出期間,花蓮港港區更是漁民的捕撈熱點。但早期港區劃設考量未盡周全,將岸際也一併劃入。但因浪潮拍打,岸邊無法錨泊船隻,檢疫錨地也無法實際使用。卻仍因檢疫錨地納入劃設範圍,而全面禁止漁民進行捕撈行為,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因此,5日立委蕭美琴於交通委員會質詢時,要求相關單位重新檢討港區範圍,使漁民可合法於潮間水域從事鰻苗捕撈。
  行政院自民國七十一年公告花蓮港港區範圍至今已逾三十年,其中檢疫錨地設置於花蓮溪北溪口海岸到外海海面1公里處,靠近岸際區域不但有水深不足問題,又位於浪潮衝擊區域,停靠船舶困難,無法發揮港區檢疫錨地之功能。
  入冬正值鰻苗捕撈季節,花蓮漁民倚靠捕鰻苗維生,已成為重要經濟活動。但近日卻頻傳海巡人員以違反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為由,對捕撈漁民開罰,罰金十萬至五十萬不等,對漁民造成極大困擾。
  蕭美琴於質詢中表示,花蓮港港區三十年前規劃顯未能符合時宜,若無實際使用需求,應重新檢討剔除潮間水域範圍,因此要求航港局應立即會同相關單位檢討修正港區劃設範圍。
  除此之外,花蓮港港區範圍內錨泊區因屬商港法、海岸巡防法、及海岸管理法等三種法規轄管範圍,遇糾紛時常有權責無法釐清問題,每每造成政府與人民之間衝突四起。因此,蕭美琴近期也將召開協調會,邀集相關單位一起將管轄權責釐清。
  蕭美琴再指出,「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中,明示花蓮及台東海域未受禁捕期之限制,但花蓮漁民也多能自制,為使鰻苗洄游成長,僅訴求於公告捕撈期間合法進行捕撈,相關單位應考量漁民生計與鰻魚養殖產業發展,盡速確定花蓮港港區潮間水域鰻苗捕撈之合法性。

圖:立委蕭美琴質詢時,要求相關單位重新檢討花蓮港港區範圍,使漁民能合法捕撈鰻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