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日 星期五

原文會第三屆董監事依法正式上任 原民會:徵選程序合法 期待帶來新氣象

原文會第三屆董監事依法正式上任
原民會:徵選程序合法 期待帶來新氣象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針對8日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一事,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為澄清外界質疑,作出以下四點回應:
  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下稱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提名作業均依照原文會設置條例規定辦理,遵守先公開徵選後再提名原則。
  根據原文會設置條例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由行政院依公開徵選程序提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公開程序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經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本屆董事、監察人提名作業均依據上述規定,先公開受理各界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的推(自)薦,再彙整推(自)薦名單後,召開審薦會議,由審薦小組以超然、專業、客觀的原則,依據以下法律規定為審薦標準,協助原民會就推(自)薦名單進行審查與建議後,再報請行政院提名。
  〈一〉原文會設置條例第9條第4項規定:「董事之選任,應顧及原住民族之代表性,並考量傳播、教育、文化之專業性」。
  〈二〉原文會設置條例第9條第6項規定:「董事、監察人,原住民族代表各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三〉原文會設置條例第9條第7項規定:「董事、監察人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各不得逾董事、監察人總額四分之一」。
  二、原文會第2屆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至第3屆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第3屆董事、監察人依法於12月1日正式上任,為選任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原民會於104年10月5日及10月19日分別辦理候選人提名及審查作業,惟無候選人達審查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多數同意。因第2屆董事、監察人任期於104年10月31日屆滿,為維持該會業務正常運作,原民會於104年10月20日依據法務部之函示,陳報行政院原文會第2屆董事、監察人延任案,並經行政院毛前院長於104年10月30日核定,「延長原文會第2屆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至第3屆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原民會另於104年11月3日正式發函原文會,第2屆董事、監察人延任事宜。
  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候選人審查會議於105年9月26日召開,共有6位董事及5位監察人候選人通過審查,監事會順利改組完成,但董事會未達組成法定最低員額的規定。復於105年11月16日再次召開審查會議,審查通過9位董事候選人,連同已審查通過的6位董事候選人,已達法定門檻,原民會隨即通知原文會籌辦新任董、監事會議及交接事宜。隨後行政院於105年11月30日核准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聘任案,任期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原民會即依據行政院之函示,於105年11月30日轉交行政院核定函予原文會,並無所稱侵害原文會董事會的自主權限及交接程序。
  三、原民會主委循例代表行政院長頒贈董事、監察人聘函以表示尊重。
  行政院於105年11月30日函送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聘函,並請原民會轉交第3屆董事、監察人。原文會董事、監察人因是由行政院長聘任,由原民會主委代表行政院長頒給聘函,是為表達行政院對新任董事、監察人的禮貌與尊重,原民會主委亦將循往例,頒完聘函向新任董事、監察人致意後離席,並無入侵董、監事會的獨立與自主。
  四、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法已納入總統政策積極推動中。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法草案,業已納入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並將配合立法期程積極推動。
  原民會強調,原文會第3屆董事、監察人徵選程序均依照原文會設置條例規定辦理,也在完全尊重審查委員會的職權下,完成審查作業,由行政院院長完成聘任,105年12月1日依法正式上任,絕無所謂的黑箱作業及政治力介入媒體情事,未來亦將尊重該董、監事會的治理,讓新團隊落實原住民族文化及媒體權的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