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吉安鄉公所說明光華垃圾掩埋場處置

吉安鄉公所說明光華垃圾掩埋場處置

記者陳品雯/報導
  一、現有吉安鄉垃圾轉運站,立即加蓋廠房包覆,改善空氣惡臭,落實轉運垃圾不屯積並已停止使用之垃圾掩埋場,依約定綠美化為公園。
  吉安鄉光華村掩埋場自94年3月開始啟用至102年12月31日依規封場並無繼續掩埋垃圾,且自103年均採北運宜蘭利澤焚化廠處理,即維持現狀做為轉運使用,欲執行復育綠化措施實務上需等土層穩定無沼氣殘存溢出,方適合施作美化工程,亦方能保障使用遊憩設施之民眾安全及衛生。
  為提升清潔隊工作環境改善,吉安鄉公所積極爭取東發基金,設置完整統一的平台,以利提升工作效率,建置有效管理教育場合,預計於四點五公頃的生態環保教育園區內,結合環保教育與宣導工作,規劃生態公園、垃圾回收分選場、廚餘回收場、巨大廢棄物處理場等,希望除了能改善環境外,還可以落實教育生態功能,結合公園綠地提供給所有鄉親使用,成為環保兼具教育的重要場所。
  有關垃圾轉運站立即加蓋廠房部分,公所目前先解決除臭部分,先覆蓋帆布及噴灑消毒藥水,若要設置加蓋密閉式場房,須先規劃地點及經費概估後,再向縣府及中央環保署爭取經費。
  二、依垃圾掩埋場設立時鄉公所文案,將歷積欠回饋金 (每年資源回收,營收百分之十回饋給社區),還給社區。
  經查97年6月25日公所曾經函告代表會及光華社區發展協會,如公所執行年度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統一標售作業,得自決標總價十分之一額度內提供協會主動申請活動經費補助。該補助措施未能符合社區期待,原因如下:
  (一) 年度回收廢棄物變賣已無統一標售作業,並無相對收入可資支應。
  (二)現行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保管使用要點並無該項規定,且有關專戶款項運用需符合第四條第11款規定略以:「補助機關、學校、團體、村(里)或社區等辦理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業務之費用,本所協辦之活動其補助經費以該主辦單位活動總經費30%為上限,其經費最高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三)社區如有該類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業務活動,從97至99年已補助光華社區共計18萬元。
  ◎承上說明,該依法規設置且依法執行運用之公款,從未有臆測幾百萬經費存在,並有縣環保局、代表會及會計審計單位監管審查,非公所或清潔隊所得擅自流用或扣留不執行,事涉機關聲譽及合法界線,公所不得不鄭重澄清,以正視聽。
  三、光華村建設、土地、社教社團活動補助
  (一)地方重大建設部分:
  100年開始建置海洋文化海祭場(1000萬元)、光華護岸洄瀾灣自行車道(13,333,000元)、光華部落聚會所(700萬元)、木瓜溪重劃區(光華段地號0291)農水路改善工程(1,025,000元),共31,358,000元。
  (二)社區活動中心及用地爭取部分:
  1.105年光華村活動中心改建工程,目前完成地目變更,所需經費約928萬1千元,以專案計畫爭取補助進行活動中心改建。
  2.吉安鄉公所積極為光華村爭取了活動空間,提供鄉民休憩運動使用,於光學段地號811、706、707及708(土地公告現值共計:24,312,913元/平方公尺)等四筆土地,位在慈安宮前方籃球場及兒童遊樂場與後方的槌球場,近一公頃的土地,經過多年不斷的溝通及爭取,在立委鄭天財的協助幫忙於105年退輔會同意吉安鄉公所無償撥用。
  3.爭取光學段地號653土地(土地公告現值:1,275,164元/平方公尺),位於光華三街(舊活動中心)讓巡守隊、婦女會、家政班、圖書館共同使用,近年來各村對於公共空間的使用非常欠缺,早期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皆無經費徵收。為能讓鄉政能順利推展,公所積極尋找國有土地,依循行政程序爭取土地無償撥用,以提供村內鄉親共同使用。
  (三) 社教社團活動補助
  各民意代表建議協助地方社區發展補助之設施設備,公所均鼎力協助迅速執行未曾懈怠,於102至105年光華社區採購設備及設施修繕費用總計682,721元,自100年至105年光華村社教及社團獲補助340,000元。
  最後,光華村木瓜溪初英堤防是鄉內極易發生災害的地點,為保障光華村民生命財產安全,每逢颱風豪雨第一時間公所前往木瓜溪初英堤防,擔心鄉親安全,積極向九河局爭取加強光華左岸初英一號、二號堤防其穩固性,為避免基礎掏空,終於向九河局爭取於105年對於初英二號堤防的改善,大幅減輕初英二號堤防遭洪水直接衝擊上的威脅,並在二號堤旁設置丁壩保護堤防基礎,降低潰堤之危險,保障村民生命財產安全。
  這幾年來為光華村的基礎建設、觀光休閒空間的爭取增設無數,哪是區區10%的資源回收回饋金(每年6萬元,97-99年已有申請)能相提並論的,期盼鄉親團結和諧,共同努力為鄉政建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