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

稅政便民新措施-非居住者憑單網路申報

稅政便民新措施-非居住者憑單網路申報

記者潘青/報導
  國稅局玉里稽徵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稅款者,自106年1月1日起得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
  玉里稽徵所說明,第1次採用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之申報單位,須先取得下列2種身分認證之一:(一)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二)扣繳單位或營利事業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辦理密碼申請,輸入:1.營利事業及扣繳單位統一編號。2.公司負責人或扣繳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信託行為受託人統一編號。3.自行設定之密碼。經與稅籍資料比對無誤後,前述3項之組合即構成身分認證。
  該所指出,申報單位可利用該申報系統及前述網路身分證明,將各類所得資料及繳款明細資料完成建檔並經程式核驗無誤後,於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申報期限內,辦理非居住者憑單網路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