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祭可獵穿山甲 林務局:將修法禁止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花蓮秀林鄉3日起舉辦12天狩獵祭,花蓮縣政府開放獵殺穿山甲等保育類動物。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已勸導禁止捕捉穿山甲,後續將與原民會協調,將修法把穿山甲從容許名單中刪除。
農委會林務局指出,花蓮秀林太魯閣族將自 3日展開為期12天的傳統文化祭儀活動,經族人依法向花蓮縣政府申請,縣府也依權責核准可狩獵台灣野山羊、山羌、水鹿、台灣獼猴、穿山甲等5種保育類在內的野生動物。
林務局解釋,在9月30日中午獲悉後,考量穿山甲並非太魯閣族祭儀的必要獵物,也非傳統生活所需的肉類來源;更不像山羊及山羌等草食動物具有高生殖力,野生族群仍有保護的必要。
林務局說,當時就立刻要求花蓮林區管理處與申請狩獵的部落族人溝通,並獲慕谷慕魚發展協會與銅門部落主席鍾德光善意回應,承諾將告知部落獵人禁止捕捉穿山甲,並將積極保護穿山甲。
慕谷慕魚協會理事長鍾明智更強調,當地穿山甲數量不多,且捕捉穿山甲須使用陷阱,而這次祭儀狩獵活動所使用的工具只有獵槍,既不設陷阱也不使用獸鋏,所以根本也捉不到穿山甲。
林務局指出,除對兩部落的善意回應表示感謝與欣慰,更樂見這次太魯閣族的神聖祭典不會因為穿山甲而失焦,或被外界誤解。
林務局指出,依「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野物管理辦法」,縣市政府是原住民傳統狩獵活動申請的核准機關,但在核准獵捕野生動物的物種與數量時,仍應考量是否符合傳統文化與祭儀所需,並應參考轄區野生動物資源現況及上年度實際獵捕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再決定核准數量,以確保野生動物族群存續。
林務局認為,針對現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野物管理辦法」附表中,太魯閣族、泰雅族與魯凱族得以獵捕穿山甲一節,考量穿山甲對該三族傳統祭儀與生活的必要性並不高,會立即與原民會協調,將穿山甲自可容許利用的名單中刪除。
林務局強調,後續也將邀請原住民團體、學術機構、保育團體共同研商,訂定更能兼顧野生動物永續生存及切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需求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