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7-8月營業稅申報展延至9月19日
記者張麗英/報導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爾來常接獲營業人及稅務代理人詢問105年7-8月營業稅原應於9月15日前申報繳納,因逢中秋連續假期,有無展延申報期限及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傳輸截止時間等相關問題。
該分局說明: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中秋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05年9月21日(星期三)24時止,請營業人多使用網路申報。
該分局特別呼籲:雖然營業稅網路報繳系統多開放2日,但是申報期限仍以規定期限為準,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繳稅,每逾2日除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及滯納金處罰外,也將適用較長之核課期間。該分局提醒,部分營業人習慣性拖延申報期限後2日才申報營業稅,以105年7-8月份營業稅為例,申報期限是105年9月19日,如於105年9月20日或105年9月21日始辦理申報,雖然未超過2天不必被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申報案件,如因疏忽短漏報而被稽徵機關查獲,將適用7年的核課期間予以補稅或倂予處罰,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