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

無業男吸膠逛大街 簡易庭拘留

無業男吸膠逛大街 簡易庭拘留

記者吳佳俊/報導
  吉安警分局吉安派出所員警,於3月7日上午查獲1名吸食強力膠的虞姓男子,男子經警方帶回詢問後,隨即移送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最後法院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吸食迷幻物品行為裁定男子拘留1日確定。
  警方表示,吉安派出所員警在7日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吉安鄉太昌橋附近發現1名男子行跡可疑,於是上前盤查男子的身分,當時警方發現男子不但精神恍惚,而且答非所問,隨後員警看到男子手上握著1支「工業用接著劑」,也就是俗稱的強力膠,研判男子有吸食強力膠的情事,於是將他帶回派出所內詢問。
  在派出所內,這名年約50歲的虞姓男子自知法網難逃,向警方坦承因為失業心情不佳,以新台幣15元的代價在商店購買強力膠後,在將強力膠擠入塑膠袋內吸食,吸食完後1個人迷迷糊糊的走在路上,沒多久就被警方查獲了。
  因為虞姓男子目前居無定所,警方在詢問完後立即將他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最後法院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定男子拘留1日,警方呼籲,吸食強力膠依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同時也會造成身體健康嚴重受損,民眾千萬不可輕易嘗試。

圖:男子吸食強力膠被吉安所警方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