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3日 星期二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多屋族請注意!尚未擇定自住房屋者,請儘速提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已上路,民眾持有房屋在4戶以上者,如未收到稽徵機關第一次寄發的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及輔導函,或未於103年10月31日以前擇定自住房屋回覆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收到104年房屋稅繳款書時,才發現稅額增加,影響您的權益。
  該局指出,為配合政府平抑房價並落實居住正義之政策,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將修法前行之有年之「住家用房屋」,再依持有戶數劃分為「自住」與「非自住」二大類,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稅率維持1.2%,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則提高為1.5%~3.6%,一舉擴大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之稅差,且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與此同時明定「自住房屋」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為因應新制上路,該局針對持有房屋4戶以上之本縣民眾,在103年8月第一次寄發自住房屋輔導函及明細回覆單,由民眾自行擇定3戶供自住使用之房屋,並於60日內回覆憑以適用新制之自住稅率;不為擇定者,名下房屋將全部視為非自住使用,並自103年7月起適用新制之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截至目前為止,尚有3千多位納稅義務人尚未回覆。因此,該局提醒多屋族注意,如持有房屋同時符合上述三項要件,但未曾收到通知書或尚未回覆者,請儘速提出申請,及時享受節稅優惠,以維護您的權益。  

黏貼於門首的寄存送達通知書,要留意喔!
  現代人早出晚歸,白天家中又無人代為收受郵件,稅務局提醒民眾,請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有無郵局黏貼的寄存送達通知書,看到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後,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以免荷包縮水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郵件,就表示沒有收到該繳款書,即可免於期限內繳納稅捐。其實依規定,繳款書郵寄至民眾住居所,如果民眾不在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繳款書,郵局為方便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繳款書。繳款書一經存放郵局,不論民眾有無領取,均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該局特別提醒,看到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後,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繳款書並依限繳納,逾限繳日期未繳納稅款,最高將加徵百分之十五的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徒增困擾並損及自身權益。
  若民眾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 0800-386969 免付費電話或(03)822-61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