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臺灣關愛和平、三甲夥伴非法吸金案 主嫌劉○凱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臺灣關愛和平、三甲夥伴非法吸金案

主嫌劉○凱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記者張麗英/報導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率同檢察官張立中、黃思源共同偵辦賴○成、楊○銳等8人共同以成立臺灣關愛和平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關愛和平公司)、臺灣三甲夥伴有限公司(下稱三甲夥伴公司)二家空殼公司向民眾詐取入會費吸金案,於104年4月28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局機動工作站臺東縣站、臺北市調查處等單位調查官30餘人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簽發之搜索票,兵分七路分別至臺北市、臺東縣、花蓮市搜索主要幹部劉○凱、李○澐、徐○如、吳○峰、吳○晏等5人住處及公司辦公室,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被告劉○凱、李○澐、徐○如、吳○峰、吳○晏等人到案。
  檢察官調查結果,證據顯示係被告賴○成、楊○銳二人係上開公司之負責人,僱用知情之被告劉○凱為特助,並僱用知情之陳○○等5人擔任公司會計、出納、招待、資訊等職務,在臺灣各地召募會員,以會員只需繳交入會費新台幣30150元即獲得會員證,享有終身五小一大之保障,五小為死亡帛金、醫療補助、就學貸款、生產補助、洗腎補助等,一大為入會滿二年可得福利金56萬元,會員入會後,每介紹新會員入會又可獲3000元酬金。如會員購買每單位45000元之「SKR」投資,每單位除每個月可獲得2.5%之紅利外,滿二年又可獲28萬元分紅等方式吸金。訊據被告李○澐、徐○如、吳○峰、吳○晏等4人均坦承上揭犯嫌不諱。被告劉○凱則避重就輕答辯。檢察官因認被告等5人係違反銀行法第29條之1、保險法第136條第2項、刑法339條等罪嫌,被告李○澐、徐○如、吳○峰、吳○晏等4人已坦承犯嫌,檢察官爰認無羈押必要,已責令請回。被告劉○凱則因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由於本件在逃被告賴○成等2人,於關愛和平公司於103年12月18日解散後,仍另立順天發企業有限公司繼續召募會員吸金,且本案受害人已高達1200人,吸金數額亦近一億元,檢察官爰呼籲民眾投資時宜謹慎防範被騙,如己受害則請踴躍向花蓮縣調查站或花蓮地檢署舉發,檢察官將積極追緝在逃主嫌並擴大偵辦,以保障投資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