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 星期六

卓溪芒果疑似受災報導不實 縣府慎重澄清

卓溪芒果疑似受災報導不實 縣府慎重澄清

記者張麗英/報導
  有關媒體報載卓溪鄉芒果園受災,縣府漠視果農權益一事,花蓮縣政府提出以下澄清:
  第一,花蓮縣106年第一期作(果品類-改良種芒果)農情資料,卓溪鄉種植面積僅為16.52公頃,與報載所述「卓溪鄉共有40公頃芒果果園」全然不符。農情資料係由卓溪鄉公所於106年3月30日調查填報,由「農糧情調查作業資訊系統」中全然可稽。
  第二,辦理天然災害救助工作,花蓮縣政府係遵照中央所頒訂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依據卓溪鄉公所106年3月28日函報花蓮縣政府協助進行災情確定,花蓮縣政府復於4月11日組成勘災小組(包含花蓮縣政府、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會同前往進行協助災害勘查,並由卓溪鄉公所人員領勘並於當場陳述「農情面積為5公頃、被害面積2公頃、損害程度20%」等話,最終經勘災小組就該次函報案件共識判定為「農作物損害非屬天然災害所致」。
  第三,農委會現行推動之農業天然災害保險仍為「試辦」階段,花蓮縣政府函轉農委會公函給各級農會及各鄉鎮市公所,「鼓勵、宣傳、周知」農友參加,並無「要求」農友強制參加。
  第四,有關天然災害查報會勘未有果農在場之疑義,花蓮縣政府依法行政,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勘災小組成員為地方政府、農糧署、各區農業改良場,「農友」為非必要成員。
  農業遭受天然災害,花蓮縣政府必定依法盡力協助農民儘速復耕。倘農民認為有天然災害造成之農業損失,可主動通報卓溪鄉公所,並由鄉公所函報花蓮縣政府組成勘災小組協助災害認定,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