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

航港局成立興蘭海運停航專案處理小組

航港局成立興蘭海運停航專案處理小組

本報新聞中心/報導
  有關興蘭海運公司停止經營後壁湖-蘭嶼航線運務,自4月13日起交通部航港局陸續因應處置作為。
  在確保旅客權益保障方面,要求興蘭海運公司出面,儘速處理退費問題,目前已解決一部分退費事宜。航港局為進一步處理爭議,已聯合屏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設置因應處理專案小組,協助處理旅客退票申訴及轉船問題,該小組專線電話07-2620560、07-2620563,提供旅客申訴,並於未來配合消保官之調解及進行團體訴訟。
  為減少停航衝撃,航港局已協調其他船舶運能支援今年勞動節連假(4/29~5/1)及端午節連假(5/27~5/30)支援後壁湖-蘭嶼航線運務,疏運旅客。4月26日(星期三)再召開興蘭海運停航事件因應處理協調會,出席單位為興蘭海運公司、臺東縣及屏東縣消保官、南部及東部航運業者,就停航事件進一步協調處理。
  依航業法第13條第4項規定,應於停航3日前報請航政機關備查,航港局對興蘭海運公司無預警停航行為,經查證屬實後,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消費者保障權益退費部分,將依國內固定航線載客船舶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於旅客權益未妥適處理前將暫停該公司船舶所有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