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花蓮鳳林超商開出一百萬元電子發票獎項

花蓮鳳林超商開出一百萬元電子發票獎項
  記者張麗英/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消費發票,自106年1-2月起增加無實體電子發票一百萬元獎項由10組增為15組、二仟元也由8,000組調增為10,000組。財神爺眷顧花蓮,本期106年3~4月份統一發票由花蓮縣鳳林鎮的統一超商花蓮縣第27分公司開出1組一百萬元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進一步表示:106年5月25日開出本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中,花蓮地區開出1張百萬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係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縣第27分公司於106年4月13日所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SV56455657),該幸運得主是購買滷排骨便當及香蕉計89元,並以載具icash卡儲存發票且未在開獎前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即中此大獎,惟該名中獎人如未將icash卡歸戶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內並完成領獎帳戶的設定,仍應於106年6月6日起3個月內至超商多媒體機器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兌領獎金。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9款規定,統一發票如逾期未經領取獎金,即喪失兌獎資格。
  黎玉麟分局長表示:消費者購物如索取紙本發票,需要保存以便對獎,中了獎須在開獎的次月6日起攜帶發票及身分證領獎,耗時又不環保。如果能使用載具─手機條碼儲存及歸戶其他載具(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信用卡等)索取的電子發票,除了可以減少紙張浪費,也不會有遺失發票的風險,又可自動幫忙對領獎,萬一發生交易糾紛,還可隨時查詢交易明細,作為退換貨依據。黎分局長提醒民眾要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領獎帳戶,中獎時獎金會自動匯入帳戶可節省千分之四印花稅,不要因漏掉最後一個步驟,讓中獎的獎金因沒有在期限內兌領,發生「過路財神」的遺憾。

圖: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長黎玉麟(右二)到鳳林鎮統一超商恭賀開出電子發票3~4月份一百萬元專屬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