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花蓮縣地方稅務專欄

104年度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即將展開囉! 
  為維護房屋稅籍資料正確性,掌握稅源,落實公平課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自2月1日起對縣內房屋展開稅籍清查作業,今年除將房屋使用情形、減(免)稅房屋、房屋評定現值、自住和非自住房屋適用稅率、地段率及增(改)建等列為清查重點外,另將針對縣有大型倉庫、工業區、新建房屋有建築執造無使用執照、民宿業、農業用房屋未作農業使用及老舊房屋拆除案等,列作專案清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房屋現值為課稅基礎,按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所以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或因不堪居住而拆除時,務必記得儘速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此外,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範圍,一般常見的增建房屋,包括頂樓違建、陽台與騎樓圍用及一樓前、後自行搭蓋的違章建築等,此類未申領建照的違章建築一樣要設立稅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呼籲,房屋稅籍清查係每年必執行之重點工作,作業期間從今年2月起至11月底止,4、5月房屋稅開徵除外,共計8個月。清查人員於清查作業期間,均會配戴地方稅務局服務證以資辨識,並攜帶載有「房屋稅課稅資料」的可攜式平板電腦及相機等,查對房屋面積、構造別、使用情形等,如需丈量房屋面積,請民眾協助配合;為免有人假冒清查人員意圖詐騙,民眾對不明人士之訪查或要求,應先查明身分,或以電話查證,以免受騙。若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232-238、405或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12、213洽詢。

買賣農業用地,善用農業使用證明書可排除課徵奢侈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農業用地,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作農業使用,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買賣時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就可以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非屬特種貨物稅之範圍。所以土地所有權人買賣不動產符合上開條款,並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於國稅局查核時,出示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為排除課徵奢侈稅之證明文件。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在持有期間未滿2年出售時,無論是否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請務必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以避免未來因無法提示證明文件而被國稅局課徵奢侈稅。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172~176洽詢。